藥店買藥貴,藥師成銷售——記查包養app者調查藥店售藥亂象_中國網

2024 年 3 月 7 日 0 Comments

調查動機  

近期,一則“感冒花了12萬元”的短視頻沖上微博熱搜,迅速引起廣大網友熱議。雖然這是一則娛樂性質的視頻,其內容存在誇張的表演成分,但視頻引發大眾共鳴,其背後折射出的一些藥品市場亂象值得深思。在搜尋引擎、社交平臺上,“感冒花費2000元”“藥店藥品價格比網上賣得貴三四倍”“藥店買藥被捆綁搭售一堆藥品”等相關話題頻頻引發討論。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 近年來,網上的藥比實體藥店便宜很多、藥師搭售藥品導致消費者購藥成本大幅提高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藥店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和毛利率,“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 目前,藥店的收入主要依賴於藥品的差價買賣,而非藥學服務,這種商業模式導致執業藥師傾向“賣藥模式”,無法成為合理用藥的指導者。過量的藥品促銷會導致成批的藥品浪費,組合銷售也弱化了藥物本身的作用,最後反而會加大醫療系統的壓力

● 為了藥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規範的藥師服務模式,不能被目前的商業模式所困。藥店售藥亂象頻發,與其追求獲得更多利潤密切相關,呼籲儘快出臺藥師法、藥房法,厘定和規範執業藥師的身份,明確藥房的主體責任,推動藥品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你們賣的藥竟然比網上的價格貴了近3倍!”一名女子帶著小孩購藥後走出藥店大門,在門口停留幾分鐘後迅速返回店裡,指著手機對店員說道。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藥店看到的一幕。原來,該女子本想買一盒治療感冒的口服液,藥店工作人員給她推薦了一款“效果不錯”的藥,售價168元,同時推薦了另外一款藥品搭配使用,總價一共226元。女子付款後走出藥店,在門口用手機搜索價格發現,那款168元的藥在網上售藥平臺的定價為59元,比實體店便宜109元。女子返回藥店評理,最後這場紛爭以退貨退款結束。

近年來,網上的藥比實體藥店便宜很多、藥師搭售藥品導致消費者購藥成本大幅提高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藥店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和毛利率,“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提出,作為關乎民生的關鍵、重點領域,醫藥行業容不得半點“糊塗賬”。藥店售藥亂象頻發,與其追求獲得更多利潤密切相關,呼籲儘快出臺藥師法、藥房法,厘定和規範執業藥師的身份,明確藥房的主體責任,推動藥品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線下售價遠高線上

搭售藥品現象突出

北京市民楊陽確診痛風近一年時間,需要長期服用非布司他。之前,他一直在實體藥店買藥,一盒40mg×10片的非布司他片單價55元。最近,他在網路售藥平臺上查詢發現,同樣的藥售價33.8元。

他算了一筆賬:在網上可以免費開方購買,配送費5元,打包費0.5元,門店新客立減2元,最後到手單價37.3元,買的多更便宜,便在網上下了單,40分鐘後收到藥。

多位受訪者稱都有過類似經歷:在藥店買降血壓藥,價格高出網上同款3倍多;在網上買甘草片只要8元,藥店賣19元……“實體店的藥貴得離譜”成為大家的共同心聲。

在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某藥店,記者諮詢一款75mg×10粒規格的奧司他韋膠囊價格得知,售價59元一盒。而在某網路售藥平臺,同款同規格的價位多在四五十元,部分藥店有滿減、第二件半價、多盒優惠等活動,到手價可低至26元左右。

在海澱區另一藥店,記者購買了一瓶氨溴索口服溶液和一瓶雪梨止咳糖漿,共支付77元。而在某網路售藥平臺上,銷量最高的一款同款同規格的氨溴索口服溶液價格是19.4元,雪梨止咳糖漿的價格最低19.6元,兩者相加不到40元。

對於此類現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指出,根據價格法規定,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法須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對於藥品而言,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外,其他藥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所以藥店有權自行決定銷售價格。但自行定價也要根據市場供需關係,合理確定價格範圍。“藥店藥價稍微高一點正常,如果高出太多就不合理了。”

“如果藥店惡意抬高物價,賺取暴利,那就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的‘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為用藥者提供價格合理的藥品,禁止暴利、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等行為’,以及價格法規定的‘明碼標價,禁止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行為’。”杜秀軍說。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除了售價普遍高於線上外,實體藥店隨意配藥、搭售藥品或保健品的現象也備受消費者吐槽。

在湖南工作的辛靈兒前段時間去藥店購買左炔諾孕酮片,付款前藥店工作人員稱,為了減少副作用,最好搭配維生素C、維生素B一起服用。聽到“副作用”三個字,辛靈兒打了個激靈,趕忙下單購買,最後一共支付了200多元,而左炔諾孕酮片售價為21元。

北京市民劉傑前段時間去藥店買酒精時,隨口向藥師問了一句“手指頭上的毛刺有事嗎”,結果藥師回復“缺維生素,還有內熱”,向他推薦了兩瓶進口維生素,一共400元。

“藥店的藥師咋成了推銷藥的?”劉傑回家後清醒過來,後悔買了這兩瓶維生素。為了避免再掉入坑裡,她學會一招——去藥店購藥時,她會請藥師推薦維生素C以判斷其專業水準。“這類藥品的價格相差很大,有幾元錢的也有百元左右的,實際功效相差並不大,但幾元錢的產品不賺錢,所以有些藥店會向顧客推銷貴的,還說是純天然,那麼這類藥店就可以避開了。”

對於推銷、搭售現象,杜秀軍認為,藥店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可自行與藥店協商,要求退還藥品或降低價格,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請求消費者協會介入調解等。

為了完成績效考核

藥師開啟推銷模式

為啥網上的藥比實體藥店更“便宜”?

湖南某連鎖藥店管理人員劉鑫(化名)告訴記者,首先是運營成本不同,實體藥店為了吸引更多消費者,一般會選擇在人流量包養較多的地段,還需要招聘具備藥品知識的工作人員,店鋪租金和人工成本會比較高。而線上售藥並不需要過多成本,只需要店鋪正常運營即可,有時一個人就可以完成多項工作。

“其次是線上平臺競爭嚴重。相同的藥有很多店鋪在賣,為了吸引顧客,很多店鋪都會採取各種優惠方式,如滿減、返利、新人優惠券等。”劉鑫說,與此同時,線上一般是廠商直發,大多採取薄利多銷的方式,在這種行銷模式下,價格也會被壓低。

在中國中藥協會合理用藥專委會常務副主委康震看來,實體藥店的藥品價格高於線上只是商業操作模式不同,而搭售藥品的行為則是因為“吃不飽”,所以極力地讓消費者多買藥品。

“在我國,由於藥師職業的發展比較滯後,藥師的職業生存不是依靠服務費的補償機制,即指國際上採用的‘處方調劑費、處方審核費或認知判斷費,患者教育費以及藥物治療管理費’等補償形式,一般由國家醫保或保險公司購買藥師的服務。因此,藥店儘管有GSP認證,但僅作為普通商店的屬性,並不承擔醫療服務工作,藥店只能依靠商品買賣模式,以加價模式獲利,還需要多賣,否則維持生存都有問題。”康震說。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公佈的最新資料,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國累計在註冊有效期內的執業藥師782683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為5.5人;註冊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708883人,占註冊總數的90.6%。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藥店數包養網量繼續保持增長態勢,截至2022年底,我國藥店總數為62.3萬家。

在山東從事藥師工作10多年的張宇對此深有同感。他介紹說,門店藥師的薪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銷售額提成、單品提成等構成,藥房的績效考核主要是銷售額、毛利率。“在門店工作的執業藥師給顧客拿藥時,首要考慮的不是哪款藥更對症,而是選擇哪款藥是任務品種、毛利率更高,專業性更強的藥師則會兼顧利潤和效果。”

“為了養家糊口,很多藥師不得不開啟‘賣藥模式’。”張宇說,執業藥師和營業員的基本工資相差不大,大約在每月3000元左右,營業員通過售賣利潤高的藥品可以獲得每月兩三千元的業績工資,但如果藥師僅負責用藥指導,不注重銷售,業績工資會大大低於營業員。還有一些藥店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和毛利率,甚至“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在湖南長沙從業的藥師林樂也有苦難言。“以前一種藥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為了績效考核,只好不斷地推薦各種藥品。有的公司還要求藥師搭配售藥,如果考核不達標,則會要求藥師離職。”林樂說。

“目前,藥店的收入主要依賴於藥品的差價買賣,而非藥學服務,這種商業模式導致執業藥師傾向‘賣藥模式’,無法成為合理用藥的指導者。”康震說,這種銷售模式破壞了藥房本身的醫療屬性和公益特性,過度的商業行為很可能傷害醫保和患者的利益。過量的藥品促銷會導致成批的藥品浪費,組合銷售也弱化了藥物本身的作用,最後反而會加大醫療系統的壓力。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疫情期間,藥店對於保障患者用藥,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同樣起到了積極作用。

加強監管完善立法

規範藥店銷售行為

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面對藥店銷售亂象,要加大行業立法和執法力度。醫藥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規範藥店銷售行為,讓藥店回歸到正確定位上來,避免其在過度商業化的歧路上越走越遠。

“目前的商業模式是將一個藥師變成商人,所以這種模式亟須改變,獲利點也要改變。”康震說,國外處方藥需要靠調劑費用和審核費用,還要延伸出一些專業的服務專案,來管理患者的用藥安全問題和用藥的效果監控,也就是所謂藥學服務,就是解決患者的用藥管理問題。

“藥師做的這些工作,會影響疾病結果的改變,是不是有價值?有價值就要付費。但現在門店處處都是免費服務,免費就意味著可能存在陷阱,通過免費來誘導消費者買各種各樣的藥品。”康震說,為了藥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最包養網重要的是建立起包養網心得規範的藥師服務模式,不能被目前的商業模式所困。

記者注意到,為保障患者安全用藥,2023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藥師法草案。

業內人士認為,藥師法的出臺將從法律層面明確藥師責任、權利和義務,為藥師行業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讓廣大藥師做到有法可依。

在康震看來,藥師法的出臺將對執業藥師行業帶來巨大的變化,但對於社會藥房來說,還需要配備相應的藥房法。

“藥房的功能和屬性定位至關重要,只有明確了藥房的主體責任,才能根本上改變藥師銷售化的問題。”康震說,首先可以採取合理的服務商業模式,來替代商品的加價模式,通過醫保、商業保險對藥師的服務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其次要保證藥師的服務行為,明確處方調劑規範,以處方業務的商業模式作為支撐。

他介紹說,我國醫改全面實行藥品零差率制度,醫保支付模式也在改革,醫保支付和補償醫療服務費也開始將藥店納入門診統籌報銷範圍,從統一性建設角色,藥店也執行藥品零差率,這樣藥店還以買賣商品模式就很難生存。然而,醫療機構儘管零差率卻可以獲得醫保費用補償。

“未來,可以考慮把社會藥房作為醫療服務體系的延伸機構,讓廣大執業藥師發揮出他們真正的價值,也能促進整個醫療系統的健康發展。”康震說,醫改需要系統考慮,構建一個新的利益分配機制,不僅考慮醫療機構利益,也應將社區藥店納入包養網排名公共衛生和服務體系建設之中。

杜秀軍則建議,消費者要煉好“火眼金睛”,看好錢袋子,“貨比三家”之下,養成科學的甄別能力,形成合理務實的消費觀。醫藥行業和衛生部門也要加強正面宣傳,通過科普推廣等多種形式,引導消費者提升基礎醫藥領域的認知水準。此外,還要建立消費者維權法律援助制度,多措並舉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共同淨化消費市場環境。(記者 文麗娟 實習生 畢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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